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要是有谁说我们愚昧,我们必勃然大怒,意欲拼命;而说我们聪明,我们表面谦虚,内心欣然。
然而,根据成王败寇原理,公认的评判标准是“结果论”——聪明与愚昧,不是自我认识,也不是他人评价,而是由当事人的行为结果决定。就好比学习知识的优与劣,非由老师和学生自己评定,而由考试成绩决断一样。
在和客户的交往中,我们遇到过很多聪明(多自以为这样做是很聪明很聪明)的客户,他们的聪明行为是值得我们“以‘铜’为镜”的。这里略举一二例,让有缘者体察一下自己的“衣冠”——
例一、有人聪明成“精”,充分发挥商人本色,讨价还价,让你非但无利可图,反而会“倒蚀一把米”,他常引以为傲。
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最大受害者是“聪明人”本身。原因是,我们所提供的服务(价值)不同于普通商品。普通商品一旦售出,买卖双方钱货相易,顾客即拥有完全价值;而我们的服务,价值变化很大,并非顾客立即能够全部拥有。
我们所提供的服务价值,由定量价值和变量价值两部分构成。
前者(定量价值)取决于品牌的既有影响力,包括权威性、发行范围、发行量等因素。这些因素虽然在不断提升,但在某一时刻基本上是确定值,不受外力的影响而变化。
后者(变量价值)就不同了,决定于相关人员的激情发挥,包括所写的文章质量的好坏、推荐引荐客户的热情、推荐深度与广度、相互往来沟通的态度等因素。
这些因素的发挥受当事人心情的影响很大(一般情况下非主观能够左右,很难调节),心情不好,是很难写好文章的,是很难有激情搞好推荐的。
而客户的斤斤计较、锱铢必争、苛责严备会破坏当事人的心情,蚕食当事人的激情,消耗当事人的工作能量,于是,会使当事人在相关工作的价值创造上自动大打折扣,这对客户而言是得不偿失的。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当前这样的“浅阅读时代”,人们往往很难特别关注媒体的某一具体信息,此时,出色的版面表现(文章与版式)和面向市场的深度推荐,是广告获得良好效果的前提,而这些前提是需要工作人员的激情作支撑的。
所以,在我们所提供的价值中,只有变量价值对客户而言才是真正的价值。而这项价值的大小,几乎取决于客户对我们当事人(工作人员)的鼓励。
其实,对于“聪明”的客户、刻薄苛刻的客户,还有得不偿失的一点就是:即使我们有心情有激情,也不敢轻易向消费者或者经销商推荐。因为在和这些客户的合作中,我们已经体验到“最多只能闻到香味,连骨头也莫得啃”的感觉,以此推知,和他们合作不会有前途,怎敢向消费者或经销商推荐?这不是坑人吗?这不是找挨骂吗?
我们决不能害了消费者和经销商。
例二、有人聪明成“神”,撒谎成性,其实质是,对自己过于高估,觉得自己高于众人,把人人当傻瓜,可以任由自己欺骗愚弄。他们的表现是随时轻诺寡信,言而无信。
这些人的聪明主要体现在两点上:
1、信誓旦旦的付款承诺,时间总是一而再再而三无限期后推(实际上又不可能逃掉,最后还是要付款,结果既影响了自己的广告效果,又失掉和谐,还丢了信用。这种行为,怎么看都觉得是过于愚昧,实在不知聪明如他们的人怎么在想);
2、假装进行很大的业务合作,最后只是执行“冰山一角”,不再继续,目的是为了长期拖款,以期赖账,如果实在赖不了账,就在价格上占便宜(因为他会耍赖皮要求按平均价结算)。这样的做法,等于这个品牌已经在市场上死了,等于其相关人员很难再有在这个行业混下去的口碑了。
聪明的他们并不知道,他们的诚信已经在我们为他们建立的档案中做了灰色甚至是黑色记录,在我们心里留下了污点,我们在向消费者或者经销商推荐时,是很难会把他们纳入在内的,我们不敢推荐顾客或者经销商与他们合作,这会害了这些顾客和经销商。如果有人向我们咨询他们的情况,我们也会义不容辞地如实相告。
这些聪明人因此而失去的机会不知有多少……
……
聪明的情形还有一些,有些聪明非语言能描述,只能说“实在是高”。这些聪明总让人想起“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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