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劳动法施行前夕,华为的人力资源改革和产品战略改革的门道一样,都是一个不断向“核心”集中的过程。“华为的主要精力就是放在核心产品上,其他东西都是达到高峰就剥离,从不留恋。”
□吴程涛 安卓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历史上的第三次“集体辞职”,在一些基层员工眼里,只不过是一个《猴子爬树》的故事。
这个故事在论坛上如此流传:华为就像一棵树,上面爬满了猴子。如果有果子,总是顶层的猴子先吃。当猴子太多的时候,上层的猴子会折断几根树枝,向下面抽打。于是,猴子们纷纷往后退,混乱中总有猴子要掉下去。而这些不幸者获得的赔偿,就是从树上掉下的果子!
这一次,华为掉下的“果子”价值超过10亿元。
2007年10月,5100多名华为工作满8年的员工,以个人名义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按照N+1方案,这批员工“自愿辞职”后,华为将支付高达10亿元的赔偿金。与此同时,华为将有选择性地与“自愿辞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薪酬略有上升。
初始,外界曾猜测华为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避免与工作满10年的员工签订永久性劳动合同而为。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其中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让外界疑惑的是,10亿元的赔偿远远超过了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简称新劳动法以区别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标准,华为的账是怎么算的?
由于“自愿辞职”员工都握有华为股份,有外界认为,华为过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初期可以激励员工,但到了一定阶段则增加了企业新老接替的制度成本,这才是华为人力资源改革的真实目的。
华为“账”
“这次事件对于公司内部员工没有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因为满10年工龄的老员工月薪都能达到万元以上,按照N+1的赔偿方式,每个员工都能拿到20万元,员工们都认为这是一件比较合算的事情。”深圳华为员工张华(化名)表示。
张华所说的N+1赔偿公式为:(N+1)×月薪+(N+1)×上年年终奖的1/12(税后计发,其中N指工作年限)。
按照这个标准,总裁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等一批华为创业元老也被包括在内,共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在此方案之内。
有华为内部员工估算,华为此次需要为此负担10亿元左右的补偿金。
“如果采取这种方式规避《劳动合同法》,我们会觉得不可思议。”某跨国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王娟(化名)表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况且,就技术层面而言,即使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让员工自己离职的方法也很多。另外,即使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华为想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也无非就是和现在一样赔偿而已,何必要将赔偿工作提前呢?
对于王娟的疑问,张华的理解是:公司之所以对新劳动法反应如此迅速,是因为今年公司业绩不错,甚至增发了一次年中奖。公司想趁着效益好的时候清算过去的老账。如果拖到明年或者更晚的时候,公司担心拿不出来这么一大笔买断工龄的钱。
“毕竟,国际上资产上百亿元的公司,由于几百万元现金流‘断链’而倒闭的例子也不在少数,更何况要一下子拿出10亿元。”张华说。
但张华替华为摆出的经济理由,在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看来仍然“不专业”。
游云庭的“算账”方式为:假设上海市某华为员工的月薪为10000元,年奖金为60000元,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15年,上海市2006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2464元,三倍为7392元。如果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为15×10000元=150000元。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计算,则为12×7392=88704元。华为的补偿方案则是(10000+5000)×16=240000元。华为的赔偿金额远高于新劳动法的赔偿标准。
“更为麻烦的是,工作满8年的员工只占华为员工总数的少部分,大部分还是只工作了5年、6年或者7年的员工,这些员工工作满8年后怎么办?到
时候是不是要赔几十亿元?这笔‘长账’又怎么算?”游云庭认为如果华为想通过这种方式规避新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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